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
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
2020年11月 发布 2020年11月 实施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和指导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和《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20〕49号)等要求,在总结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基础设施;4.房屋建筑;5.公共安全;6.公共服务设施;7.公共环境;8.智慧社区。
本导则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程堂明 章晓蓉 卢俊超 高玉龙 陈二军 段二军 陈维 汪秀峰 尚飞 陈晓晓 丁飞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毕功华 徐林溪 路克锦 湛有旺 张金金
目 录
1 总则
1.0.1 为落实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有关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导本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域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
1.0.3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应贯彻完善基本功能、配套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整治为主、滚动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进的原则。
1.0.4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居民生活需求,将综合改造提升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明确相应改造内容。建立模块化、菜单式的项目选用体系,以标准化、普适性、可实施性为基本导向。基础类改造应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有条件小区宜推动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
2.0.2 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改造提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广泛征询小区原产权单位和居民意见,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作为确定小区改造提升内容的依据。
2.0.3 经济可行,体现特色。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方案应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经济合理,并确保施工可行和居民出行安全,降低改造施工对居民的生活干扰。
2.0.4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应延续片区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做好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0.5 成片改造按照相关规划,宜统筹设置各项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新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
3 基础设施
3.1 一般规定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前,应充分调查小区周边和内部道路、管线系统现状,居民出行规律及出入口分布,并对路网、管网、道路质量、管线设施、环卫设施等多种要素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改造内容、范围,制定改造方案。
3.2 道路设施
3.2.1 小区道路设施改造,应优化道路结构体系。制定单行、限行等交通措施,实施交通微循环。条件允许时,可合理调整、增设交通出入口。
3.2.2 应明确应急疏散通道,对阻碍道路通行的违章建筑物应予以清理拆除,对影响道路通行的树木应进行修整或移植。主要疏散路线应保持通畅,满足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通行要求。条件困难时,不应降低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
3.2.3 小区车行道路局部破裂、凹陷等影响通行的,应进行整改修补。道路破损严重应进行翻新。具备拓宽条件的,可加宽路幅。道路结构面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并优化道路横坡、纵坡及与周边的竖向关系,积水点应增设雨水篦子。
3.2.4 破损、松动、歪斜的路牙石应修整、更换,更换的规格、材质宜与原路牙石基本一致。
3.2.5 各类井盖应保证与路面平顺,安装稳固,无异响。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井盖。宜采用防沉降、噪音小,施工方便的可调式井盖。
3.2.6 完善指向标识、警示标志,出入口、道路两侧、交叉口等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视线受限的位置应增设凸面转角反光镜。
3.2.7小区道路的人行系统应完善无障碍坡道,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系统的连续性和实用性。
3.2.8小区步行道应坚实、牢固、防滑,宜采用透水材料。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步行绿道,实现居民便捷出行。
3.2.9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满足基本夜间出行需求,对损坏的杆体、线路、灯具进行更换,并采用高能效光源,避免光污染。
3.3 供水设施
3.3.1 小区供水计量应一户一表,水表宜出户,设于公共空间。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智能远传水表。
3.3.2 锈蚀、漏损严重等不满足供水需求的管道及配件,宜进行更换。室外供水管道改造时,宜优先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管材。
3.3.3采用水箱、水泵二次供水的老旧小区,若水箱、水泵等设施不满足饮水安全需求时,宜进行更换。有条件的,可制订二次供水改造方案。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应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3.4 排水设施
3.4.1 对老旧小区既有排水设施进行排查,应按雨污分流原则制定小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
3.4.2 疏通淤积堵塞的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更换破损的排水管线及检查井盖等附属设施。
3.4.3 应对阳台类(包括连廊、消防通道等)污废水系统进行改造。阳台污废水管应与屋面雨水管分设,阳台排水设存水弯接入室外水封井,再接至小区污水井。阳台排水立管顶端应设伸顶通气管。雨污水立管破损的应更换。
3.4.4 空调冷凝水排放应改为有组织排水。设单独排水立管,底部间接排至污水井,管材宜选用塑料管。
3.4.5 对保留的化粪池应进行清掏疏通,损坏的化粪池应进行更换。新增化粪池不得影响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化粪池。
3.4.6 室外排水管、检查井、检查井盖材质的选择需满足《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合肥市城镇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
3.4.7 设置雨水管时,应统筹考虑海绵设施的排水系统,降低地表径流量。有条件的小区,鼓励实施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
3.5 电力设施
3.5.1 对小区原有电网改造的,应对供配电系统容量、系统保护断路器、供电线缆截面、电能质量等进行验算评估。原有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改造后需求,或原配电设备安装不能满足规范性和安全性要求时,应与供电部门及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供配电改造方案,并适当预留远期发展容量。
3.5.2 电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宜采用智能化计量装置,实现远程计量与自助缴费。
3.5.3 新增充电桩、加装电梯等造成现有容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与供电部门协商改造方案。
3.5.4 架空电力线路整治应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条件的,应结合道路改造同步实施电缆入地。条件受限时,应对架空线路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及美观要求并设置相应标示。
3.6 通信设施
3.6.1 小区通信网络应能保障现有通信、电视、宽带等需求,可结合道路改造,预留必要管线,满足小区未来网络改造升级、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建设等需求。
3.6.2 小区内架空通信线应统一规划建设,宜埋地敷设。条件受限时,应由相应的管线专营单位通过多杆合一、共杆分线、多箱合一等方式进行梳理归整,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符合安全及美观要求并设置相应标示。
3.7 燃气设施
3.7.1 排查燃气管线及阀门,腐蚀老化的应拆改。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燃气引入口阀门安装在住户外。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的要求完善燃气管道标志标识。
3.7.2 未通燃气的小区,有条件的宜增设天然气管道系统。
4房屋建筑
4.1 建筑安全
4.1.1 小区内建筑房屋改造原则上房屋修缮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变动。
4.1.2 建筑外墙上风化、脱落的建筑构配件,应进行修复、拆除或加固处理。
4.1.3 对不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栏杆、扶手、顶棚、单元入口雨棚等,应进行改造加固和修复。
4.1.4 对建筑防雷接地设施有破损,不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时,应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4.2 屋顶修缮
4.2.1 屋顶修缮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结合、合理选材、综合治理”原则,符合《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相关要求。
4.2.2 平屋面防水层裂缝、起壳、局部损坏漏水的建筑屋面,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修缮。宜同时考虑与周边建筑屋面环境美观相协调。
4.2.3 坡屋面(仅包含砼结构)瓦破损的建筑,宜采用与原屋面规格、色泽相同的瓦片进行更换。破损严重的砼结构坡屋面,宜在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进行翻建,并与整体环境保持建筑风貌统一。
4.2.4 破损的雨水管和雨水斗等设施应更换,清理屋面雨水口,清除屋面垃圾和杂物,保证排水通畅。屋面雨水立管及阳台排水管应分别设置,阳台排水管应接入污水管网。屋面原太阳能水管应按单元集中布置。
4.2.5 在屋顶修缮和太阳能重新布置时,如对屋面现有防雷接闪网有所改动或破坏的,应重新进行修复并测试,以达到原设计防雷类别的要求。
4.3 楼道整修
4.3.1 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修缮整治,达到安全、明亮、整洁的标准。
4.3.2 清理楼道内杂物、小广告,对存在破损、脱落、开裂的楼梯间内墙、顶棚应予以整治,颜色宜以亮色为主。
4.3.3 楼道内公共部分破损的窗扇、窗框、玻璃及其附件应维修或更换。原窗洞四周墙体损坏部位应予以维修,粉刷层应铲除重粉。
4.3.4 楼道内使用功能完好的灯具应进行清洁除尘;缺损的灯具应补充、更换。宜采用高能效光源,并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4.3.5 楼道内共用供热、给水、排水等管线锈蚀、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应进行维修更换。保温、保护层开裂、破损的应按照原结构进行修复。
4.3.6 楼道单元入口台阶、坡道结构应稳固安全、外观整洁完整。局部坑槽、麻面、裂缝应进行挖补修护;具备条件的入口,应增设无障碍坡道。
4.3.7 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的门牌号牌、楼栋号牌、公共设施、便民设施等引导标识应齐全、整洁、醒目,无遮掩、破损现象。单元门及单元楼牌号宜统一设计、安装,增强识别性。
4.4 立面整治
4.4.1 建筑外立面整治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小区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点区域的,要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4.2 空调外机机位宜整齐,可统一设计遮挡装饰。对原有空调外机支架的安全性应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4.4.3 外立面存在渗漏水或脱落的外墙,应根据受损程度采取局部修补或重做外立面粉刷层、喷涂层进行改造,确保不渗漏、不脱落。
4.4.4 建筑墙脚散水损坏严重的,应重新修复。
4.4.5 建筑底层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宜结合《合肥市店招店牌整治导则》进行店招店牌整治。
4.5 电梯加装
4.5.1 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考虑增设电梯。具体参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
4.5.2 加装电梯宜以平层进入相应楼层为主要形式。
4.5.3 加装电梯后,居住区需要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当原有道路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减小道路宽度。
4.5.4 尚未实施电梯加装的小区,可根据现场条件预留增设电梯所需场地、管线接口及电力容量。
4.6 建筑节能
4.6.1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应充分考虑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改造分项内容依次包括外窗及遮阳、屋面、外墙等改造,可以综合改造也可以单项改造。
4.6.2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4.6.3 老旧小区屋面节能改造宜与屋面防水修缮同步进行。
4.6.4 老旧小区的公共建筑外窗节能改造后其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满足安徽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6.5 老旧小区的公共建筑外墙节能改造宜与外墙饰面工程同步进行,改造后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标准。
5 公共安全
5.1 消防
5.1.1 疏通小区消防通道,宜结合道路改造拓宽消防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道闸。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识,改善消防车辆操作场地,确保消防车通行和操作。
5.1.2 维护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排查地下消防管网的渗透情况和爆裂率,对经常性爆裂的地下管道进行更换。在公共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在电动、非机动车充电桩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5.1.3 可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增设微型消防站,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5.1.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5.1.5 维修和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消防智能化建设。
5.2 安防
5.2.1 增设门禁系统,完善小区应急防控管理设施或措施。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配设门卫值班室。在不影响城市交通路网布局的前提下,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宜在主要人行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密码、刷卡、手机扫码解锁等多种方式通行门禁。
5.2.2 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规定,满足接入公安系统的要求。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节点均应设置监控摄像机,有条件的应做到监控无死角。控摄像机所在位置应视野开阔、无明显障碍物或炫光光源,保证成像清晰,同时应确保居民隐私。对已有视频监控的小区应进行检修,更换老旧破损设备线路。
5.2.3 完善单元门及门禁系统,缺少或破损严重的单元门宜予以安装或更换,宜设置单元门禁系统。单元门禁系统宜具备对讲报警、遥控开启功能,与原有楼宇对讲系统相协调。门口机宜具备人脸识别、密码、刷卡、手机扫码等开锁功能,在火灾或紧急疏散状态下,门禁应处于开启状态。
5.2.4 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周界防护、电子巡查、紧急报警等系统,数据接入小区综合管理平台。
6 公共服务设施
6.1 一般规定
推进相邻老旧小区成片改造,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享共建。
6.2 便民服务设施
6.2.1 应完善老旧小区室外健身器材,满足小区居民健身锻炼需求。现有健身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现有健身器具单一的,可结合场地情况进行适当增补。设施器械应选择实用美观、具有耐久性和环保性的材料,每项健身器械或场地内均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警示牌。有条件小区宜配置康复训练设施。
6.2.2 宜修整或适当增设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地。场地应选址合理、布局科学,宜通过绿化等措施隔离,减轻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地面材料宜采用专业环保的户外塑胶等柔性材料。
6.2.3 老旧小区内的垃圾桶堆放点、转运点应统一进行修缮、整改。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样式宜兼顾功能性、便捷性、美观性、实用性、保障性需求。宜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设置宣传专栏。
6.2.4 维修、更新升级小区内破旧的信报箱,宜在小区显著位置预留智能信包箱、旧衣物捐赠箱等安装场地,方便居民使用。
6.2.5 小区改造提升应优先解决门岗、物业服务用房。应结合出入口、活动场地等处设置文化宣传栏、便民信息发布栏,有条件小区宜增设信息发布等设施。
6.3 停车设施
6.3.1 宜采用多种形式的停车方式,以满足居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宜利用楼宇间、边角余地、空隙地、行道树间等位置合理增设停车位,新设停车位不得影响小区消防通道及交通微循环。
6.3.2 有条件小区,宜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生态停车位,宜配置无障碍停车位。整治修复原有车库、车位,恢复使用功能。
6.3.3 小区内原有损坏、标识缺失的停车位,应予以修补,重新施划标线,翻建停车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6.3.4 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车棚。新建车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住宅通风采光,宜采用轻型材质建造,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并配置充电插座、充气筒设施。
6.4 充电设施
6.4.1 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小区内的室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配置或预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管线和接口。
6.4.2 电瓶车和电动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防雨及排水等措施。充电装置应集中设置,并采取防撞措施。
6.4.3 各类充电设施应具备充电结束后自动断电、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6.5 社区服务设施
6.5.1 应根据小区或社区居民需求,统筹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下,可充分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邻里中心。优先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托幼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食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增设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设置规模宜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要求。
6.5.2 如条件允许,临近改造小区可增设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街头绿地等共享设施,优先满足居民休闲娱乐的需求。
7公共环境
7.1 公共环境提升
7.1.1 老旧小区改造在逐步提升小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的基础上,应注重城市特色营造。
7.1.2 老旧小区室外公共环境提升应关注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进行适老化改造和配设无障碍设施。
7.2 空间特色塑造
7.2.1 以城市设计为指引,协调周边景观风貌和城市色彩,以“一巷一景,一片一貌”为目标,在完成基础性改造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打造内涵丰富、片区风貌协调统一的城市空间环境。
7.2.2 通过挖掘小区的发展历史、地域特点、特色建筑、文化共识等元素,为公共空间确定文化艺术主题,形成贯穿小区的设计语言,融入小区改造设计,打造独特小区文化,塑造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7.3 绿化环境整治
7.3.1 恢复原有绿化用地,禁止在绿化范围内私搭乱盖、堆弃垃圾、损坏绿植。保障绿化设施完善。
7.3.2 根据老旧小区的内外环境特征、绿地条件和居民实际需求,提升整体景观效果和绿化质量。老旧小区内现状绿地和长势良好的植物宜保留和利用,长势或景观效果差的植物应移植或清理。对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安全的乔木,应组织修剪。改造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并应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现有树池可通过覆盖透气护栅或增设休憩座椅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
7.3.4 新增相对缺失的乔木、灌木或地被,植物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提高绿地率。绿地配植采用无毒、无刺、无落果、无飘絮、少虫害、耐修剪、易养护、长势好的植物,植物种类既不宜过多,又要避免单调,适地适树,突出季相变化,营造春花秋叶树点缀,常绿树搭配的植物景观效果和生态环境效益。
7.3.5 充分利用街角、墙角挖掘绿地潜力,见缝插绿,依据比例、尺度和灵活性要求建设小型开放绿地、微型广场等居民活动、休憩空间。有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可通过栽植攀援植物或在架设载体上栽植垂直植物等方式实现立体绿化。
7.4 围墙修缮美化
7.4.1 墙基开裂、年久失修的现有围墙、围栏应维修加固。危墙应拆除重建,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并结合绿化、照明设计。
7.4.2 现状单一颜色围墙宜通过改变其造型、色彩及材质与周围环境相结合形成特色景观界面。宜适度结合人文及地方文化宣传,体现小区文化和特色。
7.4.3 结合连片改造,相邻小区间的围墙可采用生态绿篱进行替代,以增加小区的空间感受。
7.5 海绵城市
7.5.1 人行道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铺装;游憩小径宜采用鹅卵石、碎石等点缀铺装。
7.5.2 海绵城市建设宜与老旧小区积水内涝改造同步进行。优化路面与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
7.6 标识标牌
7.6.1 小区应增设总平面示意图、社区引导牌、道路引导指示牌等标识,完善小区服务管理的标识系统。小区、楼、单元、门牌等相关标识宜结合小区整体改造,具有一定辨识度、文化特色。
7.6.2 宜采用合适色彩、提示性照明、连贯性导向以及特殊标志标识等措施,增强小区不同建筑的可识别性和适老性。
8 智慧社区
8.1 智慧服务
8.1.1 推进智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采集社区人员、房屋、车辆等信息,推行社区基础信息网络电子化管理;建设物管平台,实现物业管理、在线生活缴费、报事报修、邻里热聊等各项服务;通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时发布政府、街道、物业等各类公告及信息。
8.1.2 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建设宜结合智慧小区建设同步进行,通信网路基础设施为新一代业务发展预留容量,以满足小区未来网络升级及5G建设需求。
8.1.3 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住区资源,实现住区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
导则用词说明
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引用及参考文件名录
(1)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DB34/T146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 53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城市公共厕所设置标准》DB3301/T 0235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
《地名标志》GB 17733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及利用设计规程》DB33/T 1167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
《检测井盖》GB/T 23858
(2)相关文件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
《合肥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线整治工作专题会纪要》
《合肥市城市窖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
《合肥市沿街立面建筑整治导则》
《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附录1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问卷调查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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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方面,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事项 | 需要 | 事项 | 需要 | |
1.消防设施 | 修复 | 9.电表实现“一户一表” | ||
更换 | 10.水表实现“一户一表” | |||
增设 | 11.开通天燃气 | |||
2.雨污水分流 | 12.对损坏的电表箱、老旧的电表、线缆等电力设施更新 | |||
3、疏通或改造排污管网 | 13.安装或更新小区防盗门等安防系统 | |||
4.加装电梯 | 14.利用空地设置快递柜 | |||
5.养老设施 | 15.增加或更换大门、值班室 | |||
6.抚幼设施 | 16.监控、人脸抓怕等智慧化设施 | |||
7.菜市场、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 17.适当增加停车位 | |||
8.阅读空间 | 18.更换或增加奶报箱 |
二、环境方面,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事项 | 需要 | 事项 | 需要 |
1.增加或更换垃圾桶(箱) | 6.增加或维修健身设施 | ||
2.实行垃圾分类 | 7.增加或维修小区公示栏 | ||
3.维修或翻建道路 | 8.增加小区座椅、桌子 | ||
4.增加或更换路灯、楼道灯 | 9.增加小区绿化、修剪原有绿化 | ||
5.改造或增加休闲广场 | 10.增加小区平面示意图及指示牌 |
三、房屋方面,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事项 | 需要 | 事项 | 需要 |
1.解决房屋漏水 | 4.统一摆放空调外机,消除隐患 | ||
2.对公共楼梯、扶手维修、更换 | 5.公共区域线缆统一穿管或暗埋 | ||
3.对外墙面修复、清洗、粉刷 | 6.楼道内清理、粉刷 |
四、管理方面,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事项 | 需要 | 事项 | 需要 |
1.成立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由自治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不引入物管公司服务 | 4.规范停车管理 | ||
2.不成立业委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物业管理 | |||
3.引入物管公司服务 |
五、其他方面,您还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六、您的联系方式
小区栋层号房屋面积㎡姓名:电话:
附录2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楼栋××× ×××等 位业主(名单附后),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楼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因×××楼栋老旧小区(填写综合改造或管理提升)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文书等。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加盖手印) |
内容来源:http://www.hefei.gov.cn/xxgk/zcwj/szfbmwj/105906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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