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关于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明确南丰县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分区管控要求,提出适合南丰县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2日,未收到相关意见信息。现将该文件予以公布。

关于印发《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3日

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明确南丰县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分区管控要求,提出适合南丰县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核心,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城市水安全。

二、实施目标

到2021年,中心城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中心城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从2020年起,下列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河东新区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公建商业等开发建设或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调整,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同步实施海绵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等。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考虑。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系统布局,五水共治。统筹安排全县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重点考虑雨水蓄集和径流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统筹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文化问题。

(三)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南丰县地形,充分发挥山、水、林、田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注重对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突出生态效益。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四)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通过实践,探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建设的难易程度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全县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四、示范建设区域

为加强示范效果,根据对城区的现状分析,结合近期建设需求,确定近期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为仓山路、城墙路等7个老城片区以及2022年老城区改造,0.6859平方公里;河东新区,7.19平方公里;

五、重点任务

(一)编制规划标准。在参考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其他城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南丰实际,制定规范标准,提出径流总量控制和污染控制技术,进行编制《南丰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南丰县海绵城市示范区详细规划》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出台《南丰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南丰县海绵城市施工和竣工验收标准》、《南丰县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等规范标准,科学指导南丰海绵城市建设。

(二)持续推进建设。结合南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其中,建筑物和小区推广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道路、管网,要求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并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少初雨污染及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公园、绿地和广场,通过有效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注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三)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四)推广示范经验。根据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在确定的示范建设区域内,率先推进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县城区全域和全县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同时及时准确掌握海绵城市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海绵城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同时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政策保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应向海绵城市建设倾斜,相关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支持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或通过PPP等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三)机制保障。发改、住建、城管、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房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要求,合理确定不同阶段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奖惩,形成合力共为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来源:南丰县政府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匠人海绵 » 关于南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结果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匠人海绵-海绵城市行业人员汇聚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