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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JHMJSYJ-201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备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备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增强本市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绿地系统、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排水系统等新建、改建工程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有关目标和指标,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2.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劳体系,采取蓄排结合措施,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茜标准,全市城镇建成区需水排水系统不低于1年
-遇标准,中心城建成区20%以上的雨水强排系统达到规划新标准要求。
3,基本形成初期雨水污染治理体系。新建和改建地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分别不低于80%和75%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翼具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冰体,试点区域河道水体基本达到《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提升本市11座雨水调蓄池和外流制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截流设施的运行效能,苏州河沿线区域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基本原则
1.转变理念、注重生态,综合采取渗、蓄、潜、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城市下禁面上的雨水径流,统筹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问题。
2,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注重竖向设计,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箱。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水务、环保、交通、绿化市容等部门要统筹联动,紧密合作,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4·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主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缩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为需水调蓄设施、调蓄隧道和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划定蓝线和绿线,有效保护河潮水系、绿地湿地木地等生态空间,编制城市水系、排水防涛、绿地和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的目标、指标和要求,确保各行业系统按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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